第89章 安德烈与特蕾莎_小奥斯汀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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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章 安德烈与特蕾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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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丽丝没法修复跟奥利弗的关系了,这一点还挺让伊沃暗搓搓的高兴的。奥利弗未必恨她或者生她的气,但可能不知道要怎么继续跟她相处,所以干脆胆怯的选择不理她,当她不存在。

  哼,他以前就这样,胆怯,畏惧失败。他想事事完美,想成为一个完美的爱人,也想追求一个完美的爱人,结果他发现爱丽丝不是他想象中的那样,就吓坏了。

  爱丽丝多可爱啊!她一点都没责怪奥利弗不告诉她他去参军的事,还很关心他,不然不会在没有回信的情况下给他写了好几封信。

  奥利弗怎么能狠心不给这么可爱的爱丽丝写回信!

  不过,奥利弗的胆怯就是他的机会,他才不要管他呢!

  至于拜伦——

  “爱丽丝,我上次跟你说的,你该到正确认识男人身体的阶段了。”脸贴着脸,声音尽可能的低,而又能让她听清。

  “嗯,然后呢?”

  “我认为,你需要一个模特。”

  “好主意。那该找谁呢?”

  拜伦委屈,“还用得着找其他人吗?我不就可以吗?”

  “你?”她斜睨他,“你行吗?”

  他叫起来,“我怎么不行?我身材很好的!”

  “算了。”爱丽丝推开他,站起来,走开了。

  拜伦跟爱丽丝的关系有时候亲近有时候疏远,比如,在加的斯他们很亲密,爱丽丝晚上去游泳,拜伦总是跟她一起;等到了卡萨布兰卡,拜伦迷恋上一个14岁的意大利男孩,常去带他出来玩。

  拜伦的审美眼光是没得说的,意大利男孩名叫安德烈,长得就像希腊神话传说中纳西索斯,清秀美丽。他跟着母亲和姨妈到卡萨布兰卡来度假,他是家里唯一的男孩,有两个双胞胎姐姐,都十分美貌。

  爱丽丝也很喜欢安德烈,谁不喜欢美丽又腼腆的男孩呢?

  至于那对双胞胎姐姐,克里斯蒂和安洁丽卡,也常跟弟弟在一起,所以实际上,拜伦在跟姐弟三人同时约会。

  双胞胎17岁,青春又美貌,惹人喜爱。

  拜伦是英国贵族,同伴也都富有而彬彬有礼,安德烈的母亲便没觉得这有什么不对,还很鼓励儿女跟拜伦他们在一起玩。

  拜伦对安德烈宠爱异常,大半时间跟美少年腻歪在一起,倒没有什么公然的亲密举止,就是做什么都在一起,吃饭、玩耍,他教安德烈玩英国板球、如何品尝美酒,教他跳英国流行的小步舞。

  安德烈很喜欢拜伦,但明显他对爱丽丝更有兴趣,于是经常就变成拜伦、安德烈、爱丽丝、伊沃、双胞胎在一起玩。

  朱利安与埃文基本上做什么都在一起。这对表兄弟对着双胞胎大献殷勤,但他们弄不清到底谁是克里斯蒂谁是安洁丽卡。双胞胎很乐于跟他们玩“猜猜我是谁”的游戏。

  卡萨布兰卡的一个月过的很快乐,整天就是吃喝玩乐。远离英格兰,远离伊比利亚,远离一切烦心的事情。摩洛哥几乎没有任何有关拿破仑战争的消息,这儿的人们不关心战争。

  爱丽丝把写作、公司、家人、奥利弗等等都抛到脑后了,除非写信的时候才会想到他们。

  这才像是度假嘛!

  说是“游历”,其实就是一个超长假期,有钱就能玩的很爽。

  他们在卡萨布兰卡过了圣诞节,跟安德烈和他的家人一起吃了圣诞大餐。圣诞节过后,安德烈和双胞胎随母亲和姨妈登上客船,返回意大利。安德烈非常依依不舍,跟拜伦约好在罗马再见。

  安德烈一家走后,爱丽丝一行人也离开了卡萨布兰卡。

  阿特拉斯山脉的南边气候干燥凉爽,因为是冬天,没有雨水。有一些河,不过都尽量绕过去了。路上有一半的时间爱丽丝会骑马,累了就回到马车上休息,沿途的风景确实跟英格兰和伊比利亚半岛都大为不同,但看多了也有点审美疲劳。尤其中途他们遭遇了一伙儿柏柏尔人强盗的打劫,要不是他们很明智的带了很多来福枪,并且除了几个女仆外,人人都会开枪,还真不好说他们会有什么遭遇!

  当时的情况看上去危险极了!

  一队柏柏尔人骑着马围过来,举着弯刀,有人从很远的地方就开始开枪。

  他们找的摩洛哥向导当即就吓趴下了。

  霍布豪斯立即命令所有的人都下马,爱丽丝也下马车,叫车夫将几辆马车围起来,女人们待在马车里面。男仆从马车里取出来福枪,紧张的装弹,装弹完毕后就递给几位男主人。

  马不是战马,听到枪声吓得乱蹿,男人们都下了马,放走马,在路边找了岩石之类的掩体。

  霍布豪斯冷静指挥,带领同伴和男仆们打退了柏柏尔强盗。这一小撮强盗没想到这些外国少爷们居然带了武器,丢下十几具尸体,仓皇逃走了。

  除了一个男仆被打中了胳膊之外,没有其他人受伤。

  少爷们都是第一次遇到强盗,也是第一次真正对着活人开枪,都乱兴奋的,也没有什么心理障碍。格兰特带着他的黑人仆人上前检查了尸体,那个高大黑人捡起一柄弯刀,一个一个的戳着尸体,确保他们真的死了,死透了。

  拜伦兴高采烈的跑去跟爱丽丝说:“瞧!我至少打中了3个人!”

  “跟打猎物有什么不一样?”她淡淡的说。

  “确实有点不一样——我知道这时候我该说,他们也是人,我不应该擅自夺去他们的生命,可是如果不杀了他们,死的可就会是我们。这时候可不能讲究什么人权啊生存权啊,这个道理我还是明白的。”

  “我听说,第一次杀人的人,心理会有一点波动。”

  拜伦皱眉,“不懂那是什么意思。”

  “你开枪的时候害怕吗?”

  伊沃在一旁回答:“害怕,怕极了!你看!我的手一直在抖。”他伸出双手,果然抖得厉害。

  “你会害怕才是正常的,乔治不知道害怕,不太正常。”爱丽丝握住他的手。

  拜伦嘀咕:“我有什么不正常?我正常极了!伊沃你这个胆小鬼!”

  不会害怕的只有拜伦和那个高大黑人仆人,爱丽丝虽然拿了来福枪,但没有开枪,也不知道自己是不是害怕。

  霍布豪斯不敢停留,叫仆人们去找回跑掉的马。

  “我们得赶快离开这一片。如果那只是先遣队,我们就完了,我们的人太少,枪也不够。”

  格兰特也说:“我们得赶紧走,轻装,扔掉所有行李,带上钱就行了。”

  爱丽丝第一个喊起来,“不行!不能扔下行李!”

  拜伦也喊:“怎么可能扔下行李!”

  霍布豪斯摸了摸额头,“那就叫女仆尽快收拾一些必需的行李,把没用的全扔了,我们尽快赶到奥兰,到奥兰乘船去阿尔及尔。”

  女仆们忙着收拾行李,把能在奥兰买到的物品全都扔下,少爷们不肯扔下衣服,100件衬衣可是要装上整整两只行李箱的。爱丽丝的衣服也不能随便扔下,不过最后还是挑出一整只行李箱的衣服扔下。

  将马车精简到两辆,马找回来大部分,还有一些没找到,幸好也没有那么多马车需要拉车的马了。

  傍晚之前,他们就重新上路了。

  高大黑人仆人留在最后,等他们走出一段路后,将丢下的马车、强盗尸体、行李箱,全都放火烧了。他们带了很多酒,也没法全部带走,其中一部分高浓度酒就用来当做助燃剂。

  拜伦回头望望马车点燃之后冒出的浓烟,不住唉声叹气,可惜了那些酒。

  “好啦,别叹气了,等到了奥兰,你再买上30瓶酒好了。”爱丽丝说。

  “别给他买酒了,他最近喝得有点多。”伊沃忙说。

  “一点也不多!我这几年喝酒很克制了好吧?”拜伦不服的嘀咕。

  霍布豪斯也说:“你是得少喝一点。”

  拜伦叹气,“要是不能喝酒,人生就少了很多乐趣!”

  “你的乐趣太多了。”

  “人生在世,就该享受,别管有钱没钱,先享受了再说!就好比喝酒、吃好吃的。”

  “还比如,安德烈,对吗?”她说。

  “那当然!别说你没有觉得享受,年轻的肉体,鲜亮的青春,这不是世界上最美好的事情吗?”

  “男人十几岁的时候不会喜欢同样年纪的女人——女孩,但等你们过了20岁,或者25岁,就会把目光放在十几岁的少年身上。”

  “你敢说你不喜欢安德烈?”

  “我喜欢啊,谁不喜欢美少年呢?”

  “所以你就承认吧!”

  “承认什么?”

  “承认你也喜欢明媚的少年。”

  “这是一种普遍的审美情趣好吧。伊沃,格兰特,你们喜欢安德烈吗?”

  伊沃和格兰特都点头。

  伊沃说:“美是一种普遍标准,美丽的人体是上帝的造物,必定是符合绝大部分人类的审美的,所以称之为‘美’。自然的风景是美的,就是一望无际的沙漠也是美的,海是美的,山川是美的,富有韵律的诗句是美的,青春健美的肉体是美的,‘美’的事物能让人感到愉悦。”

  “我可没让你写小论文。”拜伦笑嘻嘻的说:“上帝的造物就是留给能欣赏的人欣赏的,所以我喜欢美少年是理所当然的。”

  确实没错。

  “欣赏或喜欢是没错,但是——”伊沃说:“那应该算不上‘爱’。”

  “为什么不能算‘爱’呢?我爱你,爱爱丽丝,爱奥古斯塔,也爱安德烈,这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

  “你能同时爱很多人?”

  “爱又不是非此即彼的,也没有限额,我可以爱你们所有人,这不难。”

  伊沃皱眉,“你的爱未免太多了。”

  拜伦冲他一挑眉,似乎很是得意。

  精致的中国瓷器的茶具可以扔下,100件衬衫也可以不要,打字机和旅途中写下的文字不能丢——还有用蕾丝花边扎好的一叠家信,同样重要。

  所以尽管他们扔下了很多东西,爱丽丝还是带走了打字机。

  1810年3月的一天,雅典。

  爱丽丝写完给妈妈的信,将信纸从打字机滚筒上抽出来,检查一遍拼写没错,在最后手写上自己的名字和今天的日期,折好,拿出火漆、印章,点了蜡烛,融了火漆,浇在信纸上,盖上印章。

  今天一上午都在写信,桌子上很快放了一小叠封好的信。

  “凯特,把信拿去邮局寄了。”

  “来了!”凯特放下手里的裙子,起身过来拿了信。

  寄信不难,到邮局交给工作人员,按件收费,从钱袋里摸出几枚硬币,工作人员收走所需邮费,全程可以一句话不用说。

  他们在希腊住了快有3周。希腊大概是每个欧洲青年出国游历的必到之地,搁后世就是网红打卡旅游寻根胜地。尤其像他们这种大学生,学的不是文学就是哲学,或是历史,全都跟古希腊有密切关系,到希腊一游也就成了“追溯历史”的一环。

  相对葡萄牙、西班牙的战时氛围,摩洛哥、阿尔及利亚的异国情调,希腊具有一种世外桃源似的恬静,具有典型地中海国家的湿润气候炎热天气,还有别的国家所没有的文化底蕴——当你随便上哪儿走走都是文化古迹,都曾经在神话传说、文学著作、人物传记里出现过,那种感觉真是非常之妙。

  希腊目前并不是一个天主教或东正教主权国家,东罗马帝国灭亡后,希腊被奥斯曼帝国统治了数百年,奥斯曼帝国是伊斯兰教国家,于是现在希腊是由伊斯兰教国家控制的东正教国家。

  美国独立战争不仅是英国丢掉了境外最大一块殖民地,还给其他国家的殖民地、被占领国家以激励,那些深陷在被奴役被压迫中的民族和国家,突然明白了他们是可以抗争自由的。希腊各地的反抗运动其实已经是星星之火,一直在积聚能量。

  法国大革命也给了希腊人民以信心,很多外国人也会自愿投身到希腊独立运动中。

  但在希腊的首都雅典,这种革命热情还不明显。

  拜伦在雅典住在一位马克里夫人家,这位夫人是英国驻希腊的前领事的遗孀,马克里一家住惯了希腊,马克里夫人带着几个儿女,仍然住在原来的居所。拜伦与霍布豪斯一起借住她家的客房,爱丽丝和其他几人租了附近的一处别墅,距离不远,走路15分钟可到。

  马克里家有3个年轻的女儿,年龄从15岁到12岁不等,都非常迷恋年轻俊美的拜伦,拜伦也对三姐妹产生了爱恋之情,他尤其喜欢最小的名叫特蕾莎的女孩。

  不过就像他爱着安德烈一样,他与特蕾莎也没有什么过于亲密的举止,他的爱情更多的像是对“美”的欣赏,青春鲜美肉体的本能吸引力。

  特蕾莎是很美的,刚刚开始发育,第二性征尚不突出。那种美丽就像是玫瑰花蕾,你知道她盛放的时候会美艳绝伦,但现在,她所有的美丽仍然收敛在少年的瘦削身体里。

  拜伦这种人注定是多情的,但又很无情。比如他们取消了突尼斯的行程,从阿尔及尔直接乘船前往热那亚,横穿意大利半岛,没有去罗马,而是去了威尼斯,在威尼斯住了两周,然后从威尼斯乘船到了阿尔巴尼亚,从阿尔巴尼亚走陆地进入希腊,到了雅典。

  于是拜伦并没有提出要去罗马,去跟安德烈见面,只是给他写了几封信。

  一行人里,霍布豪斯是拿主意计划行程的那个人,男人们因为绅士风度,总是很照顾爱丽丝,但实际上,最受宠的居然是拜伦,拜伦想去哪儿他们就去哪儿,他才是决定行程的那个人,霍布豪斯可以说对他十分宠溺。

  爱丽丝觉得地点无所谓,是因为她随便去哪儿都差不多;格兰特主要目的是增长见识和旅行经验,也是随便去哪儿都差不多;朱利安和埃文在威尼斯跟他们分手,说要游遍意大利,然后再去雅典。

  至于伊沃,反正跟着爱丽丝走,他也无所谓。

  拜伦在威尼斯开始正式的写诗,走一路写一路,到了雅典之后基本写完了,是一部长篇诗歌集,名为《恰尔德哈罗尔德游记ChildeHaroldsPilgrimage》。

  爱丽丝仍然没有动笔开始写新书,素材、旅行手记倒是写了一大堆,叮嘱凯特,行李箱里的衣服可以不要,手稿不要丢了。

  她迟迟没有定下来下一本书写什么,也是因为处在一个关口:今后到底要往什么方向发展?

  要说一位作家完全可以什么题材都写,这跟文笔无关,跟文学素养和擅长的题材有关,跟想象力和观察力有关。玛丽雪莱的《弗兰肯斯坦》被誉为“最早的科幻小说”,她还有其他作品,但都不如处女作有名而具有震撼力,其实《弗兰肯斯坦》的娱乐性不强,仍然讨论的是“人性”,这是当前绝大部分小说都会说到的话题,《弗兰肯斯坦》用一个新奇荒诞的故事讲了一个旧话题,获得的成功是所有人都意想不到的。

  这个时代英国的文学作品主要属于浪漫主义派别,哥特小说也属于浪漫主义。

  诗歌是高雅的,小说创作是不入流的,低俗的,一些有名气的小说大多为了讽刺社会现象或是君主制度,比如笛福1719年出版的《鲁宾逊漂流记》、斯威夫特1726年匿名出版的《格列佛游记》,具有时代特色。

  简奥斯汀的创作题材极为单一,但却是她最擅长的英格兰乡村爱情故事,她从来不为“下一本写什么”而发愁。而她的风格其实不属于浪漫主义,跟现在几乎所有小说作家都不一样,自成一体。

  爱丽丝之前的作品也属于浪漫主义小说,她的问题在于,她几乎什么都能写——除了诗歌之外——但没有特别喜欢的题材。之前贝克福德就说了,她不能总写浪漫色彩特别浓厚的那种哥特小说,她得尝试一下其他题材,找到自己最擅长的。

  她试着写了几个简短的开头,1000字或是2000字,但都不满意。

  “其实要是乔治不介意,我倒是想用他做主人公。”她半开玩笑的对伊沃说。

  伊沃从打字机上抬起头,“我想他不会介意的,甚至还会很高兴。但你要写一个什么故事?”

  “就是一个快乐的年轻男人,到处寻欢作乐,寻找他的真爱。”

  伊沃一下子笑了,“他的爱情太多了。他太容易爱上什么人,只要对方长得很美。”

  “贝克福德先生说我应该写自己熟悉的事情,生活、周围的人。作家描写人物和事件,除了想象力之外,大部分还是从自己的生活中汲取素材的。”

  “一百个人讲述同一个故事,就会有一百个不同的故事,甚至更多,这完全取决于你到底要怎么写、怎么选取素材。”

  “你呢?你不想尝试写点什么吗?”

  “我?”他笑笑,“写诗歌,我怎么都比不上乔治,还是算了——你别笑,乔治是我的教授说的那种‘天才’,他们随便写一个句子,就比你苦思冥想好几天写出来的诗句更优美。我想这真的就是一种天赋,太让人羡慕,甚至没法妒忌他们。”

  “这倒是。”这点爱丽丝是绝对同意的。拜伦的诗歌也是经过200年来的无数读者、学者的共同鉴定的,诗歌创作比小说创作更讲究“灵感”,也更讲究“天分”。小说创作尚且可以依靠写作和学习来提高,诗歌就是纯看天赋的文艺形式了,妒忌不来。

  “至于写点其他的,要我写点比较文学的论文还行,写小说,对我来说也很难。我想我就是那种只懂默默欣赏的读者。”

  他从打字机滚筒上取下信纸,“我没法给你更好的建议,但是,创作首先要有那种迫切的想写点什么创作冲动吧?不是说我今天决定写个什么就能马上动笔写的。开头总是很难,等你想好了,也就不难了。”

  作者有话要说:

  *笛福《鲁宾逊漂流记》(1719年),最早的荒野求生种田文。

  *斯威夫特《格列佛游记》(1726年),匿名出版。

  *《ChildeHaroldsPilgrimage》似乎更应该翻译成“哈罗德少爷游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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