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理智与情感_小奥斯汀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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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理智与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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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他的描述,这座庄园完工后会是一座又奇怪又壮观的建筑。毕竟英格兰的传统庄园都是方正古板的,哥特式建筑风格现在也不流行了,最著名的哥特式建筑有法国的巴黎圣母院大教堂、意大利的米兰大教堂、德国的科隆大教堂等,都是中世纪就开始修建。

  这个贝克福德可真是个怪人!他不喜欢现代科技,迷恋逝去的艺术,在这种家庭环境下长大的苏珊得是什么性情?

  爱丽丝觉得自己还算是相对“正常”的,这个年代,特立独行的人,不论男女,都没有好下场。

  ——相比而言,终生不婚的男女反而不算特立独行了。

  傍晚的正餐非常丰盛,有西梅黑胡椒烩羊肉、鸟眼辣椒孜然柠檬汁烩明虾、多香果腌牡蛎、莳萝咖喱土豆配牛肉等等;主食是卡梅林酱汁配烤面包片;汤是爱丽丝喜欢喝的番茄汤,加了一些蔬菜和肉汤,煮的浓浓的,很香,只是厨娘放了过多的黑胡椒粉;

  酒水有单独给爱丽丝准备的玫瑰水,其他人喝姜汁酒、白兰地、葡萄酒;

  餐后甜点里有一样爱丽丝无论如何都吃不惯的葛缕子籽香饼,但伊丽莎表姐和卫斯理倒都很爱吃。

  威廉也不爱吃葛缕子籽香饼,觉得味道太奇怪了。

  他俩还是都吃的水果布丁,配撒了肉桂粉的热可可,热量非常之高,但吃了会让人心情愉快,就不要在乎这一点热量了。

  爱丽丝吃得很多,又喝了很多玫瑰水,不免要多往洗手间跑几次。要是贝克尔夫人看到她今天这个模样,准要责备她不够淑女,淑女在外面做客的时候,吃得少喝得少,尽量少去洗手间。

  威廉吃得不多,作为一个成年男人,也就跟爱丽丝吃得差不多。

  爱丽丝也算是在贝克尔夫人家和戴尔斯福特、格莱谢姆庄园都吃过很多美食的人了,今天这个食量自己也有点惊讶,她偷偷的对威廉说,一定是亨利家的厨娘厨艺不行,她这几天都没有好好吃饭。

  威廉就笑,说她今天吃一顿可以抵好几天了。爱丽丝不客气的对他翻了个白眼。

  晚上的舞会也很热闹,客人不太多,都是跳舞高手,跳舞厅不算拥挤,爱丽丝坐在主人座上,跟客人里的太太们聊天。

  客人多是威廉的亲朋好友,也有周围的邻居,很多人都认识卫斯理,问她是卫斯理或是威廉的亲戚吗,她就回答,是卫斯理在汉普郡的邻居,这是事实啦,倒也不需要隐瞒什么的。

  又问她怎么来了伦敦,伦敦有亲戚吗,爱丽丝便回答,是跟哥哥嫂子一块儿来做客,太太们也就做出一副恍然的表情。

  亨利和伊丽莎都喜欢跳舞,几乎没离开舞池。舞曲的休息期间,威廉带他俩认识了一些人,他现在自觉跟亨利是合伙人关系了,急着在离开之前帮亨利搞搞社交。

  卫斯理对跳舞的兴趣不大,就在一开始的半小时邀请了两位小姐跳舞,之后就一直站在爱丽丝身边。

  “你怎么不去跳舞?”直到下一支舞曲响起,爱丽丝才意识到他没打算继续跳舞。“你可是主人呢,主人怎么好不邀请一位小姐跳舞?”

  卫斯理笑了笑,“金斯利比我更像这里的主人。”

  “他就是一点都不拿自己当客人。”这个性子倒是非常适合交际的,而且因为他长得好看,又很有姿态,压根不会引起别人的反感。

  一直有夫人太太们找卫斯理说话,爱丽丝注意观察了一下,大多都是家有适龄待嫁女儿的。也不奇怪,卫斯理今年25岁,有一笔固定的年金,不远的将来还会继承一大笔遗产,那就是妈妈们眼中的金龟婿了,何况人长的还不错,现在又成了会跳舞会社交的优雅男士,要是现在的卫斯理去追求4年前的简,那还真不好说汤姆会不会有胜算呢。

  卫斯理则似乎对此完全不在意,对哪一位太太的态度都差不多,对哪一位小姐的态度也都差不多,有礼貌,但很有距离。

  爱丽丝突然想到,就凭卫斯理与威廉的亲近,为什么没有人认为他俩有什么不可告人不可描述的关系?大概是因为威廉这家伙的表现太浪子了,他在跳舞厅里不停的跟小姐们调情,但很精明的没有逮着哪一位小姐,以免对方认为他确实对她有想法。按照他的花钱速度,一年没有3000镑是没法过的,他自己顶多只有2000镑的年金,必须得找一个至少3000镑年金的妻子,这样才能支持一个家庭的开销,而跟他身份地位相仿的小姐不会考虑他做丈夫,家里不够富有的小姐他又看不上。

  所以还真的可能只有新兴资产阶级家庭或是北美庄园主的女儿才能成为他的妻子。

  舞会的中途,卫斯理宅还提供了茶点,除了布丁、各种口味的小蛋糕之外,还有令人口气香甜的玫瑰水和柠檬水;干果有阿拉伯椰枣、土耳其无花果、法国葡萄干、波斯扁桃仁、波斯阿月浑子;蜜饯有蜜渍玫瑰花、蜜渍无花果(甜得过分)、蜜渍佛手柑、蜜渍橙皮;茶水当然是上好的中国红茶,搭配牛奶和白砂糖。

  爱丽丝又吃了很多干果和蜜饯,喝了很多玫瑰水。

  临走的时候,卫斯理和威廉送了她生日礼物。

  在马车上,爱丽丝就迫不及待的打开了盒子。卫斯理送了两根高档发带,天鹅绒和缎子,上面用小小的米粒珍珠绣出花卉图案。威廉送了一枚小小的贝壳胸针,材质是白银和小粒红宝石。

  都是不太昂贵又很精致的小饰物,很适合作为礼物。

  第二天,爱丽丝又跟伊丽莎去了简的家里做客。简作为女主人,殷勤的招待了嫂子和妹子。还把已经修改完毕的手稿拿给她们看,担心的问:“你们先看看,我不知道这样的小说有没有人愿意看。毕竟——现在流行的都是冒险小说、历史小说,和那种书信体。”

  她原本写的也是流行的书信体,但爱丽丝强烈要求她改成第三人称。她心里没底。

  自己的作品当然是自己喜欢的,倾注了她的心血,加入了她的人生领悟,但可能,并没有人喜欢看呢。

  亨利开始做出版了,这她当然也是知道的。她的年金没有动用,这次全都放进出版社的资金里了,汤姆也不知道从哪里弄了一笔钱,跟她一起投资。他说,他们是夫妻了,是一家人,当然要共同进退,一起投资,一起承担风险,一起赚钱。

  而且关于将来出版社的重点产品,爱丽丝和亨利都说,要下力气推广她的作品,这就更加给了她压力。

  简的手稿还是手写,字体娟秀清晰。爱丽丝看的是《第一印象》,伊丽莎看的是《埃莉诺与玛丽安娜》。

  看了十几页,爱丽丝就放下手稿。

  简马上担心的问:“怎么?你不喜欢?”

  “不,我很喜欢,但你的书名应该改一下。”

  她去了书房,将一张书写纸卷进了打字机滚筒,打下了一行字。

  PrideandPrejudice。

  换行,打下:By。

  换行,AustenFerrero出版社敬献。

  取下书写纸,再放上另一张空白书写纸,打下另一行字。

  SenseandSensibility。

  换行,By。

  换行,AustenFerrero出版社敬献。

  然后出了书房回到家务室,将其中一张纸放在《第一印象》手稿上,另一张纸放在《埃莉诺与玛丽安娜》手稿上。

  伊丽莎看了看新书名,“《理智与情感》?这个名字好像不错。你那本呢?《傲慢与偏见》?这可勾起了我的兴趣,我得看看这本。”

  简在琢磨这两个新书名。她对自己的书名没什么执念,只是因为很多作家都是用人物名字当做书名,她也就沿袭了这个取名方式。

  对于署名方式,她也没有什么意见。这个时代的女作家出版小说,绝大多数就是“某Lady”或是起一个笔名,“某某太太”这样,几乎没人用自己的真名。就是男作家,也少有直接用自己真名的,因为小说难登大雅之堂,比不上诗歌与戏剧。

  用firstname的首字母加姓氏,巧妙的避开了她得给自己起一个笔名的问题,至于到底是Jane还是Jack,那就随便读者怎么想了。

  原本这两个新书名都该是历史上简奥斯汀的真正的出版商改的,事实证明,这种对比性强烈的书名确实很吸引人,远远比人名更能令人印象深刻,爱丽丝也就照样挪用了一番。

  伊丽莎对两本书都十分喜爱,认为写的棒极了,还说:“我得看完了再走,不然回去我得一直想着后面的剧情。”但结果她并没有来得及看完,只看了四分之一。

  爱丽丝没有继续看,而是在琢磨该用什么营销手段疯狂推销。现在一般的小说起印是300到500本,有点名气的作家可以有750到1000本的印数,但在爱丽丝看来,这个销量小得可笑。后世的畅销书可是在本国就动辄十万起跳,当然这个销量是跟全民识字率的提高有关的,在普罗大众的识字率没有提高的前提下,小说读物的销量能有上万册就绝对算的上红到街知巷闻了。

  这么着,那就定下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是1000本好了,毕竟印数越高,成本均摊下来就越便宜。先推出平装本,卖出80%之后就开始推出硬皮封面装帧精美的精装版,售价么当然也得相应提高,能花1镑买书的人家,真心喜爱,绝对不介意花个5镑、10镑再买一本精装版回家珍藏。

  再说还有简奥斯汀的“知音”威尔士亲王乔治殿下,乔治亲王十分喜欢简的作品,在他的每一处住所都收藏了一套简的作品的精装大开本版本,但简其实并没有从亲王的追捧中获得什么实际的利益。但现在,爱丽丝决定要是能够利用亲王的话,还是要好好利用的。

  就凭简的作品在后世的受欢迎程度,可以每年都重印一次,不同的版本也具有收藏价值,还有很多收藏家热衷收藏出版物的初版初印,奥斯汀出版社自己就可以留一些,等到若干年后拍卖简的作品的初版初印珍藏版本,到时候又是一笔不菲的收入,可以留给简的后代。

  这么一想,简直就连今后50年的出版计划都想赶紧做出来了。

  汤姆下班回家后,便在餐桌上听着爱丽丝猛夸简的作品,简在不远的将来就会成为有名的作家啦。

  简很害羞,觉得淑女还是不应该有名气,应该低调的优雅。

  汤姆也认为妻子能赚钱很好,但最好还是比较低调一点。

  爱丽丝不同意,“简要是出名了,以后出版的小说起印数就会提高,当然是好事,对她自己、对出版社都是好事,能赚更多的钱。”

  汤姆犹豫,“可是,那就会被人嘲笑简是‘literacylioness’。”

  “简不会在乎这个词的,倒是你,大概在乎这个词的人是你。”爱丽丝十分尖锐的说。

  汤姆立即抿着唇不说话了。

  他确实在意。即使他不在意,但法院里的同事们准会恶意的以此来嘲笑他,认为他在家说了不算,没有地位,无法约束妻子,那就大大的损害了他的男子气概。妻子么,就应该带着年金,提供一个舒适的家庭环境,再生上半打孩子,别的不需要做。

  他部分赞同这种说法,但他清楚的知道,他要是敢这么说,先不说简会有什么反应,爱丽丝恐怕要暴怒的。

  爱丽丝是个很有趣的小女孩,一直在给他洗脑,说男女平等,至少在小家庭里要平等平权,妻子与丈夫要互相信任,互相尊重,这样才能长治久安,白头偕老。

  爱丽丝哼了一声,“我知道你的顾忌是什么,所以简不会用她的全名来署名,这样,至少几年之内,没人知道是你的妻子,等你进了下议院,就不用在乎你的法院同事们了。”

  汤姆想笑的,“你知道我的那些同事,他们就是那样,我不能真的无视他们。”

  “那你就错了。从利益相关来说,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以后都会是你的下属,现在他们可能会看不起你有个出名的妻子,将来只怕要拼命拍马屁讨你和简的欢心。别担心,我和亨利已经说好了,你进入下议院的费用,我们可以全包了,我还会催着黑斯汀斯先生写信帮你铺路,要是这样你都进不了下议院,只能说明你太笨了!”

  伊丽莎一个劲的笑,“说的没错!只要你有钱和地位,没人敢说你什么。”她可是很了解金钱和爵位带给人的便利之处,没跟亨利结婚之前,人们背后免不了要八卦她这个寡妇在跳舞场上的主动热情,但当她的面可没人说她什么。

  爱丽丝在伦敦待了一周,到了预定离开伦敦的前一天的傍晚,亨利还没下班回家,玛丽表嫂突然前来拜访。

  托马斯表哥常驻郊外工厂,周末回家待一天,周一上午返回工厂。玛丽表嫂在家带着四月和小托马斯,以及去年出生的小女儿爱丽丝,小女儿是用爱丽丝的名字命名的。

  玛丽神情慌张,见到伊丽莎就哭了出来,哽咽着说,小托马斯不见了。

  爱丽丝奇怪的问:“什么叫‘不见了’?”

  玛丽哭哭啼啼的说了事情经过。小托马斯以父亲的名字命名,今年11月刚满6岁。平时小托马斯跟着父母出门,没有一个人出门的时候;她的长子弗莱明今年16岁,刚从皇家海军学院毕业,明年就要分配到军舰上服役,所以这个圣诞节回了家,要待到明年2月初,再去南安普敦军港报到。

  这个时代,16岁的男孩就被认为是成年人了,哥哥要带着弟弟出门玩儿也不是问题,家里有仆人有马车,到哪里去玩都很方便。于是弗莱明带小托马斯去看马戏团表演了。但在散场离开剧院的时候,小托马斯和哥哥分开了。弗莱明本来抱着小托马斯,但被人挤得摔倒了,等他挣扎着起来,就没找到小托马斯。

  他吓坏了,赶紧找来找去,又去自家马车停靠的地方,叫上马车夫、仆人一起寻找。

  这是发生在昨天的事情。

  小托马斯一直没找到,报警也没有什么用。玛丽表嫂当晚就派仆人送信给在工厂里的托马斯表哥,托马斯连夜回了城,到处去找小儿子。

  但这么大的城市,一个小孩子被诱拐了,还怎么找得到?玛丽一直在家等消息,托马斯去了公司,亨利从上午知道这事之后也一直忙着,他俩去找了汤姆,汤姆则去找了同事和同学,打听在马戏团剧院一带有什么不法分子,很是费周折的找到地头蛇打听,花了不少钱,跑了很多路,却一直没有好消息送回家。

  玛丽终于在家里待不住了,跑来找伊丽莎哭诉。

  伊丽莎也很是心疼,只好安慰她,没准亨利和托马斯他们很快就能把小托马斯带回家。

  爱丽丝也没有什么好办法。亨利和汤姆用的方法已经是这个时代最好的办法了,这种事情肯定是找地头蛇,最好的结果就是花点钱,把孩子“买”回来;但等你找到了正确的人,孩子还能不能回来,就不好说了。

  到了晚上10点多,亨利终于疲惫的回家了。

  见到玛丽还在,就说:“托马斯已经回家了,你也赶快回去吧。”

  玛丽哭哭啼啼的问他到底找没找到,亨利只是摇头,要她回去问丈夫。

  爱丽丝就知道,小托马斯肯定是回不来了。

  她也没有来得及多问,亨利问她怎么到现在还不去睡觉,赶她上楼。

  第二天,汤姆勒弗罗伊一大早就来了亨利家,带着简。

  本来这一天该是他们送爱丽丝出城的,早就安排好了他俩过来,跟亨利一家和爱丽丝吃过早餐,爱丽丝上车离开。

  汤姆一副睡眠不足的样子,简看起来也没睡好,大概因为第一次接触到社会阴暗面,吓坏了,神色很有点惶然。

  “爱丽丝,这种事情,我想你也应该知道。”汤姆捏了捏眉心,“亨利昨天还不让我跟你说这件事,但我想,你应该知道。我还会写信跟奥斯汀先生和黑斯汀斯先生说说这件事。请你务必小心自己的安全,尤其你一个人出门,我可不放心。你就带了一个女仆和一个半大孩子,还要去巴斯,这可太危险了!”

  亨利接过话题,“我和伊丽莎跟你一起走,送你到巴斯,顺便也在那儿过了圣诞节,然后再回来。公司可以提前放假几天,最近没有什么大事,真有公事,汤姆会处理的。”

  爱丽丝一脸的受到惊吓:这跟我有关系吗?

  还真的有关系。

  时间进入了19世纪初,但医学并不发达,外科解剖学上倒是比中世纪稍微进步了一些,医生和医学院学生已经不忌讳用尸体来认识人体构造、练习解剖了,但由于英国对用于医学的尸体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实际上,如果医学院的学生需要一具尸体来学习和练习,就只能非法购买。

  英格兰的医学院集中在伦敦,这就使得伦敦的盗墓行为十分猖獗,新鲜的成年人尸体能卖到10镑左右,儿童尸体也能卖到7、8镑——对于盗墓贼来说,几乎连成本都不需要,只需要弄一把锄头一把铁锹,就能在一晚上掘上至少7、8具尸体,这可就是7、80镑的收入了。

  伦敦的警察局对盗墓贼抓的很严厉,抓到了通常都会判处死刑,但这个行业可以说是暴利,总是会有人铤而走险,管他以后会不会被绞死,只要现在赚很多钱,过上花天酒地的生活就行了!

  汤姆还说,仅仅只是在伦敦,每年就有上千名儿童失踪,这些孩子通常会有几个下场:雏妓、童工、被卖给没有孩子的夫妇,最惨的就是被杀死,成为被出售的尸体之一。

  伦敦法院对绑架犯也判的很严厉,杀人犯更别说了,只要有证据,就一定会判死刑,但即使是杀人犯,往往认罪之后也不会将全部罪行都交待出来,于是那些找不回来的孩子和成年人,通常都会被当成已经死亡。

  这个意思也就是说,小托马斯是肯定找不回来了。

  作者有话要说:

  *印度这个时候还没有开始种植红茶。要等到有人从中国偷出茶种移植到印度,才开始大面积种植,印度红茶直到1888年才首次超过中国,成为英国最大的茶叶进口国家。印度最好的茶叶产地是大吉岭和阿萨姆。大吉岭红茶、锡兰红茶、祁门红茶被称为世界上三大高香红茶。

  *大吉岭原属锡金,后被东印度公司占领,成为英属印度的管辖地。印度独立后,仍然归属印度共和国。

  *阿萨姆在13世纪由中国的傣族建立政权,称阿萨姆王国。清朝一直默认阿萨姆属于西藏管辖范围,但实际上控制力不足。1914年英国搞了个“麦克马洪线”,将包括阿萨姆在内的大片土地划归英属印度。北洋政府与之后的南京民国政府都不承认“麦克马洪线”。新中国政府也不承认“麦克马洪线”,中印边界问题始终存在,1962年爆发了“中印战争”,印军主动向我国境内开炮,我国边防军进行了“对印自卫反击战”,取得了胜利。目前阿萨姆地区是印度的一个邦,土著傣族大多被融合。相关内容可看《印度对华战争》,作者内维尔马克斯韦尔。

  *中印争端领土分东段中段西段,印度目前实际占领了我国的万平方公里领土,相当于一个浙江省。

  *平行对比一下,《X战警:第一课》中提及的古巴导弹危机与中印战争都爆发在1962年下半年,可以说当时的地球很危险,第三次世界大战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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